商務部:對澳大利亞葡萄酒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11月27日,商務部公布2020年第34號公告稱,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文件指出,自2020年11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率)。來源:藍鯨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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