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從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對部分紡織品征收出口關稅,征稅范圍包括外衣、裙子、褲子、非針織襯衫、針織襯衫、睡衣內衣等六類紡織品,共148項產品。2005年6月1日起,對上述征收出口關稅的部分紡織服裝產品調整關稅稅率,其中:對2種產品停止征收關稅,對3種產品調低出口關稅,對74種產品調增出口關稅,新增1種征稅產品。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5月30日上午宣布,自6月1日起,對2005年1月1日開始征收出口關稅的148項紡織品中的78項產品停止征收出口關稅,原定于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關稅的相關產品同時取消。此外,取消對亞麻單紗征收出口關稅。
專家認為,此前中國政府決定提高74種紡織品出口關稅的做法,是中國政府為建立紡織品貿易新秩序,緩解貿易摩擦而做出的努力,體現了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歐仍堅持變相延長配額體制的做法,不能理解中方做出的努力和表現出來的誠意,中方也沒有必要繼續這種自主限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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