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海關總署公布了第24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新規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規定》引入《食品安全法》風險管理原則,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主申請”模式,從而進一步提升注冊管理效能。您從事的是肉類和水產品業務,屬于18類食品范疇,下面給您具體講解一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所需的資料等相關內容。
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的18類食品包括哪些?
肉與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為什么對18類食品實施“官方推薦注冊”模式?
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結合國際慣例,確定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函;
(二)企業名單與企業注冊申請書;
(三)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五)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
(六)必要時,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提供企業食品安全衛生和防護體系文件,如企業廠區、車間、冷庫的平面圖,以及工藝流程圖等。
需要注意的是,經風險分析或者有證據表明某類食品的風險發生變化的,海關總署可以對相應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進行調整;相關國家(地區)與中國就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所需資料: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許可生產證明;
擬對華注冊/增加的食品信息及照片;
產品加工工藝及流程圖;
企業人力資源;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企業授權cirs進行注冊申請的委托書;
其他相關信息
*具體的注冊所需資料清單于簽訂服務協議后發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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