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和物流園區可以進行保稅維修業務,而海關特殊監管區外同樣也能進行保稅維修業務,原則是“兩不”“三有”“四注意”。
“兩不”指的是不得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保稅維修業務,不得通過保稅維修方式開展拆解、報廢等業務。
“三有”指的是(1)有信用。失信企業不得從事保稅維修;(2)有場所設備。企業的硬件要滿足對各種已維修,待維修,無法維修,維修料件的分類管理;(3)有系統。可以對維修耗用信息全程跟蹤,可以按要求向海關申報。
“四注意”指的是(1)注意按規定設立保稅維修電子手冊/賬冊;(2)注意按規定用正確的監管方式進行報關;(3)注意將維修過程中產生的舊件,壞件,邊角料全部復出境。無法復出的不得內銷,只能按規定銷毀。(4)注意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并向海關報告。
*相關法律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03號(關于保稅維修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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